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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恋婚姻:当孔子遇到彩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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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5月24日宣布:现行《民法》不允许同性婚姻违宪。从此次宣判结果可看出:同性婚姻最终被认定合宪,台湾立法院需要在未来两年内完成相应法规条例的修改与制定,这意味着台湾同性婚姻最晚将于两年后的2019年5月24日合法,也标志着台湾即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地区。
 
同性恋自古就是一种客观存在
 
事实上,无论同性婚姻是否合法,是否被承认,人们是否接受,它自古以来在世界各国都一直是一个客观存在。根据中国史书记载,早在商朝就已经出现了同性恋。在 《商书·伊训》中,曾谈到“三风十衍”,而其中“三风”之一的“乱风”的“一衍”指的就是“比玩童”,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同性恋。
 
之后,同性恋一直没有从中华文化中消失。在春秋战国时期愈发活跃,而在当时最有影响的当属楚国诗人屈原的《离骚》和《思美人》,其中流露出了对楚怀王深深的眷恋,堪称是他与楚怀王之间爱情的艺术记录。
 
关于同性恋中国古代还有“断袖”之说:相传一位名叫董贤的美男子,天生有着女性的妩媚,是汉哀帝的男宠。一日,汉哀帝与董贤共寝,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,汉哀帝不忍惊醒他,于是断袖而起。由此可见二人情感之深厚。
 
与此同时,在古希腊同性性关系也非常普遍,一般说来,一个成年男子会有一个未成年男子同伴,成年男子被称为“爱者”( erastes ),而较年轻的则是“被爱者”( eromenos )。
 
到了现代,美国2016年公布的普查数字显示:在女性受访者中,有5.5%自称双性恋者,1.3%自称同性恋者;男性则是2%自称双性恋者,1.9%自称是同性恋者。 17.4%女性承认和女性有性接触;6.2%男性表示曾跟其他男生有过性行为。
 
中西方文化对同性恋的不同态度
 
根据《左传·哀公十一年》记载,鲁昭公之子公叔务人有一个宠爱的娈童(专指与男人发生性行为的美少年)叫做汪锜。当齐国攻打鲁国的时候,公叔务人和汪锜共同拼杀,一同战死。而鲁国人因汪锜年幼,就打算以比成年人级别低的葬礼安置身后事。孔子当时就说:“能执干戈以卫社稷,可无殇也。”意思是:汪锜能拿着武器因保卫国家而战死,因此不需要有什么区别。

孔子对同性恋并未排斥(图源:VCG)

由此可见,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直未反对或者歧视同性恋,甚至对同性恋保持着一种宽容态度。在封建社会,同性恋与家庭婚姻间也并不存在任何矛盾。
 
与此相对应,在西方文化中,因圣经中的《创世纪》曾提到:“人要离开父母,与妻子联合,二人成为一体。” “要生养众多,遍满地面”,因此很多人认为这暗示着婚姻理所应当是“一男一女”,同时家庭有着繁衍后代的职责。直到二十世纪初,同性恋依旧在西方社会受到法律压迫,在1952年精神医学会出版第一版精神疾病的诊断列表中,同性恋被列在其中。
 
传统文化携手现代文明
 
根据 美国心理学会在1997年发表的言论,人类性取向并非能根据自身意志变为有意识的选择。既然如此,与其放任自流,不如利用法律的手段,将其规范化,从阴影中拉到阳光下。
 
当同性恋不被社会认可时,同性恋者们就不得不对他们的性取向进行隐瞒和欺骗,其中很多人甚至结婚生子进行掩盖。这种做法不仅仅会毁掉配偶的生活,甚至还影响到下一代的幸福,随之社会上也会出现很多不幸福的家庭。唯有当同性恋被社会承认,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说出自己真实的性取向,人们才能区分彼此的取向,从而各自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。

因此,同性恋婚姻合法化,堪称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一次携手。

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:在很多国家,同性恋群体早已远远不是弱势群体。甚至在网络上,支持同性恋的声音已经变成一种“政治正确”,持有不同声音反倒变得渺小而微弱。

诚然,人人都有平等权利,都应该被平等对待,因此没有理由去剥夺同志群体结婚的权利。但与此同时,对于同性恋这样的少数价值观,亦不用被标签化为进步的象征,甚至认为是唯一的政治正确,从而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撕裂与争论,有违于自由的本质。人们一直倡导的,对于同性恋者们所应有的理解包容与平等,不妨亦用在反对声音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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